我們為什麼需要討論「重述故事」?它跟「改編」有何不同?

by bliph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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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改編」你會想到什麼?

四年前的一次聚會中,朋友問我在讀哪些書,當時我剛讀完《雪與玻璃做的女孩》( “Girls Made of Snow and Glass”)深受觸動,滿腔熱情想讀遍所有類似的故事。(從書名你應該可以猜到,這是一本改編經典童話《白雪公主》的小說 😉)

我還記得自己興奮地說:「我最近對經典改編很有興趣欸。而且我稍微搜尋過,發現歐美出版市場上這類故事越來越多,感覺快變成一種次類型了。」

朋友卻有點疑惑,皺著眉問我:「那有什麼原創性嗎?是不是寫故事的新作者都沒什麼靈感,才改編經典來賣錢啊?」

當時我當然有些小悶,覺得沒能好好傳達自己在閱讀過程中的美好體會。然而,如果靜下心來想,其實也不能怪對方的反應,畢竟,過往我對「改編故事」的反應也差不了多少。

在那之前,我對於經典改編的印象跟大多數人應該差不多,馬上聯想到的,可能是改寫成較簡易版本、給孩童看的故事集,或是有段時間在翻譯出版市場很流行的顫慄版經典童話。

我不偏好那樣的故事,總覺得作者除了想破壞別人的童年回憶,告訴我們「別傻了,事情才不像你以為的那樣」以外,好像沒有什麼其它想說的話。

當然,這並不是說,我們絕不能往暗黑、甚至血腥的方向改編故事。只是對我來說,我會更想知道「但那是為什麼?」作者透過一系列更動(或保留)故事要素的決定,他想傳達什麼?

從過往我接觸的改編故事中,我找不到「作者在哪裡」。他似乎隱身在一個個我們曾經熟悉的故事帷幕之後,隱約傳達出一種權威感。那個威權的聲音說:「你所知的版本是殘缺錯漏的。」他似乎掌握了更全面的資訊,透過作品單向把「真相」宣告給我們讀者知道。

與這種閱讀感受截然不同,我在後來與書相會的經歷中,發現了另一種我將稱做「重述故事」的類型。

為什麼我選擇用「重述」而非「改編」來稱呼這些故事?

到這裡我想先提一下,無論是前面提的「改編」或這邊說的「重述」,兩者對應的其實是同一個英文詞彙:「Retelling」。我之所以選擇用「重述故事」的字眼稱呼那些我想分享的故事類型,是因為對我來說,這個翻譯更能精確傳達我所知「重述故事」能帶來的美好體驗

─ 啟發、同理、以及賦權。

改編者置身局外,重述者現身連結

「重述」,也就是重新(Re-)說一次故事(tell)。在這個詞彙中,我們能找到一個說故事的聲音。在重述故事的背後有一個人,為我們說一次屬於他的版本的故事。

相對於前面提到「我不知道作者在哪裡」的那些改編故事,重述故事與重述作者的關係則往往是讓故事鮮活起來、與眾不同的關鍵。

想像看看,在坊間的《小美人魚》改編當中,如果有一個重述故事的開頭是這樣的:「小美人魚用美妙的聲音換取雙腳,最後她用那雙腳從王子身邊走開。」

我們能馬上辨認出重述作者的聲音,猜想他可能想對世界(包含故事中、以及我們所處的這個世界)訴說的話。他可能希望小美人魚的犧牲能換來自立,或認為小美人魚其實是女孩離開過度保護家族的最佳隱喻,又或者,他想說的是一個即便愛情沒有回報也能擁有美好結局的故事。

也因為那是一個活生生的、有話要說的人,這類故事也會召喚我們,讓我們想進入與作者的對話。例如,我們或許會想問他:「但為什麼小美人魚一定得要放棄自己的聲音?」

如果有一件我們習以為常(不見得喜歡,而只是習慣了)的事,有一天,發現世界上有其他人是用不同的觀點看待它,因而觸發內心共鳴(我也覺得得不到愛就得死,真的太沒道理了),或引發進一步提問與思索(難道我們為了被接納,就只能放棄聲音嗎?),我想,故事就是如此啟發我們的。

改編暗示唯一真實,重述涵容更多聲音

在中文語境中,「改編」這個詞的常見用法多半與「編輯」或「轉換傳播媒介」有關。

前者是換一種「比較簡單的方式說故事」以求讓讀者理解,例如現代版《紅樓夢》(所謂的現代版其實是簡易版的同義詞,而非改用現代眼光重新詮釋)、兒童版《茶花女》、《歌劇魅影》…等。後者則例如將小說改編為電影或電視影集。

無論是哪一種用法,都隱含了存在一個原初的、未被「加工」過的「真身」。不同版本之間是彼此覆蓋、取消,或至少是競爭的關係:

兒時的迪士尼都是美化過後的版本,「真實」版本其實冷酷又暴力。經典「現代版」只是一個引讀者入門的通道,就像是學騎單車時的輔助輪,但唯有「原著」才是最豐潤、完美的版本。在跨媒介改編中也常見類似討論,當我們爭論哪個版本更好時,往往也是在說哪個版本比較「忠於原著」。

雖然以上都是可理解(有時也可以有趣)的討論,但它們都在說一件事:在眾多說故事的聲音裡,只有一個具有最終權威。一旦我們辨認出它,其它的聲音就不再被需要或不再重要了。

(一定程度上來說,我認為很多我們討論故事時會糾結的「作者到底死了沒?」或「小美人魚能不能是黑人?」也與這個切入點有關。未來有機會我們再來聊這題吧。)

相對的,我在閱讀「重述故事」時體會到,其實不同的重述版本之間,並不需要爭個輸贏真偽。

可以想像在音樂作品的編曲中,從原本的獨唱漸漸加入不同的人聲、樂器、主題、變奏…等,所有新添進來的聲音都不是為了(也不會)取消其它的聲音,而是能時而拉扯對話、時而和諧共奏。

在重述故事宇宙中,裡面永遠比外面所見的還要大,有足夠空間可以容納不同可能性。

如同我們前面聊過的《小美人魚》,在重述宇宙中,它可以「同時」是一則體會求而不得但找回自己的隱喻、一個引發我們反思「他者」為了融入主流社會如何被迫消音的起點、以及一則真愛超越了語言文化阻隔的浪漫劇。

同時,當我們理解到重述作者有話要說,跟著他的視角再一次體會故事,我們也能更深切意識到,原來看似相同、過往視為理所當然的故事線,對不同社會文化、性別、性向、階級、種族、生命經歷或關懷…的人來說,沿途向來都是不同的起伏與景緻。

許多人相信,閱讀能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世界,其中一個原因在於閱讀故事能增進同理他人的能力。在這個意義上,不同重述作者從他們想對世界說的話出發,對我們重說的那一個又一個的故事,便如同一扇又一扇的門,為我們打開新的視野。

世界上有萬千不同的人生活著,每個人所見的世界都同等真實,每個人的聲音都值得被聽見。

在眾聲中尋找共鳴

如果我們同意「每個人的聲音都值得被聽見」,接下來的問題便是:「是不是每個人的聲音都能夠被聽見呢?」

在那之前,針對是不是每個人都能「被看見」,其實已經有過一番熱烈討論。

我存在,我想看見/被看見

大約10年前,我剛開始接觸歐美討論大眾媒體的網路社群,發現當時有個常被提及的主題:「再現(Representation)」。

我們可以把「再現」理解成,在故事中做為真實世界「代表」的角色。我們閱讀,除了透過故事來理解世界,很自然地,有時人們也會希望在故事中看見自身或我群的存在,因而感到連結、歸屬,感到故事與我有關。

當時我印象特別深的,是許多人都不約而同提到「影視故事中的 LGBTQA+ 角色的陣亡率都很高」這件事。

在那些故事案例中,可能會有一到兩名主要配角,製作群像放餌一般,隱隱約約暗示角色的性傾向認同。許多渴望能在大眾媒體故事文本中看見自身形影的觀眾們,因而對角色產生了連帶感,或期待著「這次是否會不一樣?」、「跟我一樣的角色是否能與所愛之人終成眷屬?」那樣一集一集地追著劇。

往往等到的,卻是心之所繫的角色為了「與成就自身角色發展或敘事」無關的理由而被賜死:

或許成為激發主角動力的燃料,或是成為故事創作者呈現「達成願望不可能毫無代價」的那個「代價」(於是我們可以問的是:「是誰的願望?」、「是誰在犧牲?」)。

那些死去角色過往未完的心願、對未來的冀望、角色在故事中的經歷與努力似乎被一筆勾消,輕如鴻毛。

在專門彙整故事中常見套路的 TV Tropes 網站中,甚至有一個「犧牲同志的套路」(Bury Your Gays)的條目專門描繪這種常見的、製作群常視 LGBTQA+ 角色更可割可棄的現象。

凱特.布蘭琪與魯妮.瑪拉主演的《因為愛你》,其原著是派翠西亞·海史密斯的《鹽的代價》。我第一次知道這本小說,是在一個三位女孩主持的 podcast 中。當時因為電影正要上映,其中一位女孩便藉機向聽眾推薦這本女同志故事經典。

「而且!在那個故事裡,愛女人的女人最後不僅沒有自殺,也沒有被殺掉!」

我至今都還記得她那興奮無比的語氣。

用誰的聲音?說誰的故事?

10 年後的今天,我們能在如好萊塢、主流影視串流平台所提供的故事中,看見日益多元的族裔、性別、性傾向…等選角。

有些人為此感到開心。比起以前,現在的孩子在成長過程中,擁有更多在故事中看見自己,甚至受到故事啟發的機會。

也有人認為,那不過是一種追求表面「政治正確」的貼紙。製作者彷彿對消費者邀功似地說「你們看,我們這邊有______!」但實際上,無論是故事文本內的角色經營也好、故事外演員、編劇們同工不同酬的議題也好,似乎都顯示出製作公司除了票房,並沒有什麼關懷或想說的話。

(當然,個別觀眾如何詮釋故事,或個別觀眾是否能從這樣的故事中獲得被激勵、支持與滿足的感受,在我看來並不相違背,而是可以、也應該要並存的事情。)

針對「再現」的爭論走到今天,我的看法是這樣的:

其實從前面的討論我們就能發現,「再現」並不只關於數量。在很多情況下,湊滿數量或許是最容易做到的事。

「再現」真正的核心是在品質。可能包含角色刻劃是否立體(而非單面向呈現、甚至強化既有的刻板印象,或角色除了其所屬「能為製作群贏得好寶寶勳章與票房」的特質外,未被賦予其它性格血肉)、包含角色的存在與經歷是否為觀眾開啟新的視野、包含創作者透過這個角色想對世界所說的話。

如果將以上問句收攏成一個,在我看來,便是前面聊過的「是誰的聲音?在說誰的故事?」

角色孰輕孰重、劇情跌宕起伏是否流於俗套,這個俗套是否由特定的角色群體在承受系統性的偏誤…等,這一切都與說故事的人對世界的理解與期待有關,也與說故事的人是否帶著意識去理解自己在創作過程中的每一個決定有關。

無論是怎樣的故事,故事的作者都是有聲音的。

如果乍聽之下,那個聲音不是特別明顯,幾乎讓人忘記它的存在,彷彿「沒有聲音」、中立、不偏不倚,其實更多時候是因為,那是我們熟悉的權威之聲、因循常規之聲。

從被動「現身」到積極「現聲」:用自己的聲音說故事

相較於資本更大、生產鏈更複雜、創作者與消費者之間也隔著更多資本運行邏輯的影視工業,近年來,在相對靈活、同時更有獨立出版選項的書籍出版市場上,則是出現越來越多「己聲訴說(own voice)」的故事作品。

所謂「 己聲訴說 」,指的是那些作者與筆下主角身分認同相同的故事。

於是,我們能看到拉丁裔美國人所寫的移民的故事、雙性戀女人所寫的進入異性婚姻的雙性戀女人的故事…等。在目前最大的英文有聲書平台 audible 上,也開始針對「己聲訴說」的故事建立分類,例如,讀者能選擇聆聽由拉丁裔移民朗讀、拉丁裔移民寫下的「我群」故事。

我們都希望被看見,希望因而感到與世界有連結、有歸屬。

但「被看見」如果只是被動地「現身」到他人的主流故事中,甚至必須失去自我的聲音,代價是否太沉重?

以往的小美人魚希望自己的存在被看見、被肯認,進而能融入、能追尋屬於自己的幸福結局,卻看似只有放棄聲音一途。

一旦她身處「別人所說的故事」,她便無法為自己發聲,更難說出自己的版本。

這一支從故事中的「再現」之爭到「己聲訴說」故事日漸繁盛的發展,對我來說,便是小美人魚奪回聲音,並開始用那美妙之聲訴說她的真實──那個她終於身在其中的故事──這樣的過程。

這當然不是說,從此之後創作者都不能寫與他身分認同相異的角色。

在我看來,正因為在故事生產領域裡有越來越多「己聲訴說」作品的出現,創作者與讀者同樣都有機會獲得啟發,有機會體認到我們每個人理解世界時總有不可免的限制。

但限制不必然需要成為阻礙,反而能成為我們同理他人的前提。

因為有了這些不同以往的版本作為對照,我們對故事習以為常的看法也會受到挑戰。而對於非屬「己聲訴說」的創作者來說,因著這些挑戰或刺激所帶來的啟發,未來創作故事時,也就更有機會擺脫過往無意識的因循舊規。

這正是「重說一次故事」的力量所在。

所有故事都是另一個故事的重述

意念是重要的,我們每一個人帶著意念對世界與彼此說的話語也是重要的。

無論「重述故事」或「己聲訴說」,其實都是創作者勇於讓自己的聲音被聽見,意念被辨認的創作行動。無論是面對原先的版本,或是我們生活的這個世界,創作者都是帶著積極對話的動機發出聲音:

世界「是」、「不只是」、還「可以是」。

故事有其力量,力量根源在於故事可以被反覆、重新敘述的性質。

如果我們往歷史源頭追溯,會發現說故事向來都是人類社會性、群體性的集體創作。我們藉著故事來向彼此解釋已知事物、想像未知存在。

隨著時間推移,我們的生活體驗不同,對世界的想像與期待也有所轉變,自然而然,我們會開始訴說新故事以回應舊有的。當我們帶著發聲的意圖開始創作,便已存在一個我們想與之對話(或抗拒、或顛覆、或補足)的對象。

在這個意義上,所有故事都是另一個故事的重述。而那些因著重述被賦予新生的故事,有些甚至能為我們指出前路,創造出截然不同、前人或許未曾想像過的世界。

意識到那只是其中一種聲音,意識到我們也擁有自己的聲音

那我們若是做為讀者,在日漸多元豐富的說故事聲音中,可以如何找到讓自己有所共鳴、舒服自在、但又能獲得啟發甚至是有益挑戰的閱讀位置呢?

我的理解是,當我們意識到原來說故事的聲音不只一種(以及意識到過往主流故事中話語權不均與系統性偏誤等議題),接下來的問題並不是「該聽哪一個才是對的?」因為那又會回到試圖辨認唯一的權威之聲。

相對的,我認為在最好的狀況中,我們也將能意識到我們也擁有自己的聲音。

就像溝通需要雙方,閱讀向來也都是雙向的渠道。只有作者單向給予並不構成閱讀,若缺少讀者的主動參與,故事無法被完成。

尼爾·蓋曼曾將故事比喻為鏡子,他說:

不管什麼樣的故事,都是一面鏡子,我們用故事來向自己說明這個世界的運作方式及不可行的方式。

…幻想(所有的小說都是某種類型的幻想)是面鏡子,更確切地說,幻想是一面扭曲的鏡子,也是一面有所隱瞞的鏡子,並且以四十五度角面對現實世界,儘管如此,它仍然是一面鏡子。

我們可以用這面鏡子來告訴自己某些少了鏡子就看不到的東西。

尼爾·蓋曼《煙與鏡》

我非常喜歡這個譬喻,也相信故事確實是這樣的一種存在。

而在這個譬喻的另一面,是做為讀者的我們。

我們每一個人都是站在特定的位置,從特定的角度看向鏡子。

我們都是活生生的人,未被綑綁或限制只能單向接收鏡子的映像。

我們是會移動的,也應該要是能移動的。

擁有自己的聲音說的是詮釋權,移動的能力指的則是能動性。

意識到我們對自己的境遇擁有能說些什麼的詮釋權,擁有能做些什麼的能動性,對我來說,就是賦權的意思。

在創造「蘊鏡顯影練習」這個平台的過程中,我一直在想「我希望能與大家分享的故事也好、我對故事的諸多想法感受也好,在這一切交會之處的核心到底是什麼?」

我目前的結論是這樣的:

「故事擁有形塑世界的力量,但它總是可以被我們以意念重新述說,在這個我們彼此與自我賦權的過程中,能創造出一個更好的真實。」

(Stories have power. Yet a story can always be retold, in which process we empower each other and ourselves. We build a better reality.)

小美人魚嚮往的美好世界並不需要她放棄自己的聲音。

而人類自古以來便不曾放棄、持續集體進行的訴說故事、傾聽故事、詮釋並重新詮釋故事… 這樣的行為,對我來說,便是發出聲音、便是伸出手來彼此連結、便是嘗試理解我們做為一種集體生活的動物,那個「集體」到底是什麼意思。

正因為我們沒有放棄發出與聽見聲音,集體也才得以朝向美好再前進一點。

【作者註】

  • 本文第 1 版於 2021 年 9 月 7 日發佈於 retellreview 網站。後因網站平台重塑/重述(對,我也 retell 了自己 🤣)之故搬移至「蘊鏡顯影練習」。
  • 本文第 2 版編修於 2022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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