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自己的閱讀筆記,會再隨著時間與經驗調整想法)
去年開始比較常讀文學小說,不免好奇所謂「文學小說」與「類型小說」差異在哪?
當然,那只是一種分類標籤,定義的邊緣也有交錯模糊地帶。但我發覺它還蠻能幫助我確認,自己帶著怎樣的期待進入閱讀,才會特別去想這題。
▌文學小說:是由角色驅動。
▌類型小說:是由劇情驅動。
或
▌文學小說:主要討論人性共通主題,例如愛、寂寞、階級、惡。
▌類型小說:更著重情節。
我覺得都有幫助,但好像對現在的我來說,又不是最好用的區分。
有劇情高潮迭起的「文學小說」,也讀過把喜愛的主題寫得深入動人的「類型小說」。
畢竟,故事多半會有角色塑造與內心描寫、會有情節與轉折、也會碰觸我們生而在世會經歷或思索的主題。
前陣子睡前讀書時,我突然想到一個對我適用的區分法:
▌類型小說:發生的事主要 服務劇情。
▌文學小說:發生的事主要 服務主題。
亦即,作者讓角色做了一個選擇,主要是服務劇情,讓推理故事能完成推理,或驚悚故事能走到驚悚高點,還是因為角色選擇是圍繞主題(例如愛)的紛呈形貌之一。
嗯嗯,先這樣,繼續慢慢讀、慢慢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