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週末是我的尼爾·蓋曼週。今天是跟朋友相揪的尼爾·蓋曼故事聚會第一場,我私心安排了對我來說最親密、最有靈魂觸動感的《萊緹的遺忘之海》。明天則是跟朋友合作的另一個小專案,一起聊尼爾·蓋曼的另一個故事。
今天是小小的聚會組成,我們繞著預先準備的問題做主軸,順著思緒與情感流動前進,暢聊了許多,是愉快又充實的一整個下午。
除了討論故事文本,我特別喜歡今天觸發的其中一條旁支,那就是:
我們為什麼需要親自體驗故事?
其中一個朋友來不及讀完故事,但對尼爾·蓋曼很有興趣,我說,不怕被雷到就來吧。在簡單描述情節以做討論鋪墊的同時,我對朋友說,無論如何,我還是非常推薦親自體驗一遍。
一方面,因為《萊緹的遺忘之海》做為一個主角試圖回溯童年記憶的故事,作者僅用文字做工具,做到了 AR/VR 般沉浸式的效果。
作者透過字詞安排,呈現出主角斷續而相互覆蓋的思路,就像我們試圖想起什麼時的思緒。也透過景物或象徵,讓我們不是看見、而是感覺到思路沿著小徑卻在盡頭彷彿碰上一面透明的牆,卻又在下一個瞬間,一個摺疊起的片段朝四面八方開展,我們已經站在兒時的時空場景當中。
我開玩笑說,那就是故事的 ASMR。
我今天可以透露劇情,甚至爆完所有的雷,但那依舊跟親自體驗一次完全無法比擬,猶如吃剛出爐暖呼呼的麵包與看麵包的照片完全無法相比。
另一方面,沿著這個分支,我們討論到,為什麼故事需要被「體驗」,而難以只是用頭腦理性的方式去彙整、概念化,以及轉述。
後者當然有其功能性,例如,當我們逐漸創造出自我分析故事的方法論與風格,借助理性的力量,為故事與我的相遇編織出一張意義網絡,可以是一種我們與故事建立關係的方式。
但那與親自體驗故事依舊截然不同。
很多時候,作者以文字(或影像,端看其使用的媒材)創造出的故事,它能夠帶給我們的訊息,確實是需要透過親身體驗的過程,才會以某種方式進入我們的內在、意識潛意識、或靈魂(端看我們想用什麼語彙來稱呼)之中。
意思是說,很多時候當我讀了一個故事、看了一場戲,在故事的某個時刻彷彿靈魂被觸動、或濕了眼眶、或無法自抑地爆哭、或好像被擁抱了一下感到溫暖安全… 我們或許不是每個人每次都能找到自己最滿意的語言說出,在剛剛那裡,我身上到底發生了什麼事。但在我們身上確確實實,發生了一件非常重要、對我的生命很有意義的事情。
那是我覺得,我們不管怎麼以為自己可能「讀不懂」一個故事(不是真的),或以為自己沒學會分析故事的理論知識(也不是真的),都還是能夠、也值得去體驗看看,用自己進入故事中,沉浸一回。
當我在一個故事中的某處爆哭,故事給予當下的我的啟發、力量或賦權,已經在我爆哭時發生了。
那股力量已經進入我生命中,無論我有沒有特定的理性語言去描述或證實我的理解「正確」,那都已經是我靈魂的一部分。
那是我們用「N 分鐘讓你讀完這個故事」、「注意這個男人太狠了」之類的轉述來得知故事內容,或透過「這批故事都符合英雄旅程」的概念化語言來掌握故事中某些內涵,難得到的。
我們需要故事。
有時我們需要的,正是那個突然的觸動、無以名狀的碰一下、稍縱即逝的「!」。
很感謝今天的討論,我在過程中,突然抓到了一個語言來形容這整件,我一直覺得好重要的事。
透過體驗故事而得到的這種力量及領悟,就如同我們從冥想靜心、瑜伽操練、催眠、諮商談話…等方式,能得到的某些力量是很類似的。相同之處在於,那是一個關係的、體驗式的過程。
也就是說,我需要把我自己放進去。
我們不會讓別人替我們冥想,我們不會讓別人代替我們接受催眠,或代替我們去諮商談話。故事體驗能為我們帶來的珍貴事物,其實也難以假手他人,更不用說追求單一的權威解答。
於是便有了這篇我想與你分享的文章。我想再說一點的是,這不是另一個關於「應不應該」或「閱讀的正確姿態」的文章,正好相反,我總是相信,人類的本能就是說故事,是故事讓人類成為人類。
人類與故事之間存在的關係是一種本能,我們只是需要找到一種對自身有意義的方式來復育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