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公審新娘,害她差點送命,在證實女方無辜後,婚禮竟照常舉行?難以接受!原來關鍵在莎士比亞當時的喜劇定義。
▌1. 彰顯個體意志
用《羅密歐與茱麗葉》對照,結局到底是喜是悲?端看個體、結構誰勝出。
社會結構壓倒個體意志(羅密歐與茱麗葉的自由戀愛敵不過宿敵身世)= 悲劇
個體意志能對社會結構發聲(《無事生非》故事中的另一對戀人不聽從權威,相信被公審的新娘、設法協助)= 喜劇
自主性高的這一對也結了婚。「有情人終成眷屬」是常見的喜劇結局,象徵自由戀愛的勝出。
同時,婚姻也標誌自由個體即將被社會結構整合,亦即喜劇須滿足的另一個要素:
▌2. 恢復社會秩序
喜劇始於誤會或魔法導致的失序,挑戰社會結構神聖性,但仍要以恢復秩序收尾,以免破壞社會群眾的安全感;結構能被嘲笑,但不能被推翻。
開場時,自主性高的女一男一原是不婚主義者,象徵結構尚未馴服的存在,因此,在眾人陷入「焦慮女性不貞」集體瘋狂時,他們能指出社會的結構問題。
但他們最後也結婚了。透過年輕戀人成婚,結構能以較溫和的方式更新
—— 昏聵的舊家父長(被公審新娘的父親,卻不相信女兒)被能辨明真相的新家父長(男一)取代,全劇收尾的眾人歌舞是由男一所發起,舊家父長失去發號權力。
▌下篇預告:險釀悲劇的集體陰影——父權體制下的綠帽焦慮